共和行政
【基本信息】
所处时期:西周末期
中文名:共和行政
时间跨度:(前841年―前827年)
导致影响:王权衰落、朝廷中断14年、
发生地点:
1.镐京(都城中枢)
2.共国(共伯和封地)
事件主要人:
1.周定公与召穆公
2.共伯和专权(近年争议.逐渐成为学界主流)
在任君主:周厉王 姬胡,西周第十代君主(逃跑)
接任君主:周宣王姬静 ,西周第十一位王
【概述】
共和行政,又称“周召共和”,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。公元前841年,因周厉王施行暴政,引发“国人暴动”,民众愤怒攻入王宫,周厉王被迫逃离都城。
在此背景下,政权由两位德高望重的大臣——周定公与召穆公共同执掌,史称“共和行政”。这一时期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了有确切纪年的时代,共和元年即为公元前841年,成为中国编年史的正式起点,自此之后的历史记录延续不断,构成了中华文明悠久历史的重要基石。
据《史记》卷十四《十二诸侯年表第二》记载,共和元年为岁次庚申,进一步印证了这一时间节点的史料价值。而关于“共和”一词的含义,传统观点认为是指两位大臣共同执政。
随着近代学术研究的深入,结合《竹书纪年》及其他古代文献的线索,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认为“共和”实际上是指一位名为“共伯和”的人物,他曾以“共和”为号,主导当时政权的运行。这一观点逐渐成为学界主流,也为理解共和行政的历史内涵提供了新的视角。
【事件梳理】
周王朝自周穆王时期起达到鼎盛,国家治理有序,礼乐制度完善。
背景与起因
到了周厉王时期(公元前878年即位),统治开始出现严重危机。厉王在位期间,民生困苦,社会矛盾加剧,贵族阶层却依旧沉湎于享乐之中,对民间疾苦视而不见。
公元前844年,为了满足个人的挥霍需求,厉王任用宠臣虢公长父与荣夷公推行“专利”政策,强行将山林川泽收归王室所有,禁止平民进入樵采渔猎。这一政策严重侵犯了广大民众的生计,也引发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不满。面对贤臣芮良夫的忠告,厉王不仅不予采纳,反而进一步提拔荣夷公为卿士,继续强化“专利”政策。 为压制舆论,厉王从卫国请来巫师,以监视百姓言行,凡有议论朝政者皆以“谤言”罪名治罪,甚至处死。
卫巫借此权力肆意诬陷无辜,造成大量冤案,百姓人人自危,不敢在公开场合言语,只能在街头巷尾以目示意。厉王误以为此举已压制了民众的不满,但召穆公则警告他:“防民之口,甚于防川”,堵塞言路终将引发更大的危机。 厉王对此置若罔闻,继续一意孤行。然而,高压政策并未平息民怨,反而激化了矛盾。公元前841年,京城镐京爆发大规模国人暴动,厉王被迫仓皇出逃,流亡至彘(今山西霍州)。史称“彘之乱”。
行政模式(双轨记载)
1.《史记》称“周召共和”,即周公、召公联合执政:
暴动民众随后围困召穆公宅邸,意图抓捕太子静,召公为保太子性命,忍痛以己子代之,使太子得以脱险。 厉王出逃后,周朝政局陷入混乱。为稳定局势,召穆公联合周公(周公旦后人)等旧臣,邀请卫武公率军入京,并由召公与周公共同主持政务,史称“共和行政”。
2.《竹书纪年》等记载为共伯和(诸侯)代行王政
说法是由诸侯“共伯和”代行王政。这一时期,自公元前841年开始,是中国现存历史文献中确切纪年的开端,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有明确年代记录的阶段。 共和行政持续了十四年,直至公元前828年,周厉王病逝于彘。次年,太子静继位,是为周宣王,共和时期正式结束。宣王继位后励精图治,一度恢复了周王室的权威,史称“宣王中兴”。
后续影响
“国人暴动”不仅结束了周厉王的统治,更深刻动摇了西周王朝的统治基础,导致中央政权长期动荡。王位虚悬十四年间,周召行政与诸侯干政并存,周王室的权威大幅削弱。周宣王虽得以继位,其登基正是共和时期政局混乱的结果。
【共和行政】争议
1. 以《史记》为代表的正史记载认为,是由周公与召公共同执政;而《竹书纪年》《世本》等别史则主张,是由共伯和摄政,代行天子之权。
2. 部分学者认为共伯和即卫武公,也有观点认为并非同一人。 从出土的青铜器铭文来看,《元年师兑簋》《师晨鼎》《师俞簋》《谏簋》及《微史簋》等铭文中提到的“师和父”“司马共”等官职,被认为与共伯和有关。 其中《师(詈犬)簋》铭文中的“惟王元年正月初吉丁亥”日期,与共和元年历法相合,进一步支持了“共和纪年”的说法。
2003年陕西眉县杨家村出土的逨盘铭文显示,在周厉王之后直接接续的是周宣王,未提及“共和”作为独立纪年,从而再度引发了关于共和时期是否应独立纪年的学术争论。
无论如何,“共和行政”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有确切纪年的时代,为后世留下了连续不断的年代记录,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。
【关键人物】
1.周公:周文王第四子,武王之弟,封于鲁(今山东曲阜),但因辅政未就国,由长子伯禽代治
2.召公:其出身说法不一,或为周文王庶子,或为武王同宗,初封于召(今陕西岐山西南),后改封燕国(今北京房山一带),成为燕国始祖。
3.共伯和(身份争议)
1.共国国君,主流观点认为共伯和为共国(今河南辉县)国君,名“和”,因诸侯推举摄政,史称“共和行政”。
2.卫武公和,部分学者认为共伯和即卫武公姬和,但卫武公执政时年轻且为诸侯,难以直接干预周王室核心权力,此说存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