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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朝西魏




535年

南朝

北朝北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




【基本信息】
中文名:西魏
外文名:Western Wei
别名:魏

开创者:元宝炬
时间范围:535年 至 556年
都城:长安

年号:大统(535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一~—551年3月28日农历三月初六)
货币:布泉、永通万国、五行大布、五铢
主要民族:汉族、匈奴族、鲜卑族
国土面积:98万平方公里(546年)

上承:北魏

下启:北周


【概述】

         西魏(535年—556年)是南北朝时期由北魏分裂而出的一个重要政权。公元535年,宇文泰联合其他权臣拥立元宝炬为帝,改元大统,国号仍为“魏”,史称“西魏”。其与高欢实际控制的东魏以及南方的梁朝形成鼎立之势,定都长安(今陕西西安),统治范围大致涵盖今陕西、甘肃、四川及湖北等地。 西魏政权共存在二十二年,历经两代三帝,最终于557年被北周所取代。在其短暂的历史中,实权始终掌握在权臣宇文泰手中。宇文泰不仅掌控军政大权,还通过一系列政治改革和军事行动巩固了政权基础。

        早在535年,宇文泰便毒杀了北魏末代皇帝魏孝武帝元修,随后扶持元宝炬登基,正式建立西魏王朝。 元宝炬在位期间,任用贤臣苏绰等人推行多项改革措施,实行“和北攻南”的战略方针,使得国家局势相对稳定,经济逐步恢复,国力日益增强。

        551年,元宝炬去世,其子元钦继位,是为西魏废帝。然而,此时的皇权已完全受制于宇文泰,皇帝仅具象征意义。

      西魏废帝二年(553年),西魏军队成功夺取南朝梁的蜀地,极大地扩展了疆域;恭帝元年(554年),宇文泰命将臣于谨攻占江陵,进一步削弱南朝梁的力量。同年,元钦被杀,元宝炬之子元廓继位,即西魏恭帝,继续作为宇文泰手中的傀儡。 在宇文泰主导下,推行胡化政策,恢复拓跋姓氏,强化鲜卑贵族的地位,以稳固统治基础。

          西魏恭帝三年(556年),宇文泰病逝,权力转交其侄宇文护。次年,宇文护迫使西魏恭帝禅让帝位于宇文觉,建立北周,标志着西魏政权的终结。 尽管西魏存续时间不长,但其历史地位不容忽视。宇文泰主政期间,通过有效的治理和对外扩张,使西魏在乱世中脱颖而出,国力强盛,并在三次关键战役中重创东魏军队,奠定了北周统一北方的基础,也为后来隋朝的全国统一创造了条件。

          同时,西魏及其后续政权北周虽总共存在不到半个世纪,却在政治制度、经济发展、文化创新和民族融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,成为连接汉唐盛世之间的重要历史桥梁。
 



【国号来由】
           西魏是北魏政权分裂后延续其国号的一个政权。在北魏灭亡后,政权被分为两个部分,形成了西魏与东魏并立的局面。所谓“西魏”,其实是为了与东魏相区别而产生的称呼。

          这一名称最早见于《北齐书》,其中记载有“黄者东魏戎衣色,黑者西魏戎衣色”[23]的表述,可见当时已通过服饰颜色等象征性元素来区分两个政权。 从疆域来看,西魏继承了北魏洛阳以西的广大地区,并将都城设于长安。

         地理位置上,西魏处于东魏之西,因此得名“西魏”。这一政权虽然存在时间不长,但在我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,不仅承袭了北魏的文化与制度基础,也为后来的北周以及隋唐的统一奠定了政治与社会基础。西魏时期的政治格局、军事斗争与文化交融,深刻影响了中国中古时期的历史走向。


【历史脉络】
西魏建立

        永安三年(530年),贺拔岳率领仅两千名疲惫不堪的士卒,奋起征战,横扫三秦之地,击败了盘踞关中的强敌,展现出卓越的军事才能与非凡的胆略。此举不仅巩固了其在关陇地区的势力基础,也为后来的政治格局演变埋下了伏笔。 在尔朱家族覆灭之后,贺拔岳凭借强大的军事实力,控制关陇地区,成为一方雄主,并与当时北方另一大势力代表高欢形成对峙之势,局势日益紧张。

            永熙三年(534年),侯莫陈悦暗中投靠高欢,并设计诱杀贺拔岳,导致军心动摇,局势骤变。然而,贺拔岳旧部忠义之士推举宇文泰继任统帅,宇文泰迅速稳定军心,率众击败侯莫陈悦,继承并发扬了贺拔岳所奠定的基业。 与此同时,北魏孝武帝元修与高欢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,最终孝武帝选择离开洛阳,西迁入关,投靠宇文泰。孝武帝入关后,任命宇文泰为大将军、雍州刺史兼尚书令,赋予其重要权力,以图重整朝纲,对抗高欢。

         永熙三年十月十七日(公元534年11月9日),高欢另立元善见为帝,迁都至邺城(今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西南邺镇),建立了东魏政权,标志着北魏政权正式分裂为东西两部分。

          同年闰十二月十五日(公元535年2月3日),宇文泰因与孝武帝元修政见不合,最终决定将其处死。随后,宇文泰拥立元宝炬为新帝,即西魏文帝,改年号为“大统”,正式建立西魏政权。宇文泰本人则出任丞相、都督中外诸军事、大行台,掌握朝廷军政大权,成为西魏的实际统治者,开启了以关中为基础的新政治格局。


交战东魏
           大统元年(公元535年)春正月,东魏大行台尚书司马子如率军再度进攻潼关。然而,由于宇文泰早有防备、布防严密,司马子如未能得逞,遂转而挥师西进,攻打华州(治所位于今陕西华县)。在华州刺史王罴的奋勇抵抗与拼死守城之下,东魏军队最终被击退。此次战役虽未失地,但亦显示出东西两魏之间战事频仍、局势紧张。 至大统二年三月,高欢亲自率领骑兵万余人突袭夏州,并成功占领该地,迁徙当地五千户人口返回东魏境内。不久之后,又出兵攻取灵州,同样迁徙五千户而归。这一系列军事行动不仅显示了高欢的战略意图,也反映出东魏对西魏边境地区的持续压力。

           大统三年(公元537年)正月,高欢再遣大军驻扎蒲阪(今山西永济县蒲州镇),并在黄河之上架设浮桥,意欲渡河直扑潼关。高欢凭借其强大的骑兵力量,连年对外用兵,虽然尚未取得决定性胜利,却已对西魏造成极大威胁。面对这种形势,宇文泰深知:若长此以往,实力相对薄弱的西魏将难以支撑。因此,当务之急在于提振士气、增强战斗力,并积极开拓兵源,扩充军队规模,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战争局势。

        大统九年(公元543年)二月,高欢再次统领十万大军渡过黄河,占据邙山(今河南洛阳西北)列阵。宇文泰亲率军队迎战,双方在邙山展开激战。然而此役西魏大败,损失士卒六万余人,多年积累的精锐部队几乎损失殆尽。此时,关陇地区鲜卑族人口有限,无法继续大量补充兵力,迫使宇文泰不得不另辟蹊径,寻找新的兵源。 在此背景下,宇文泰开始从汉族中征募士兵。同年三月,他发布诏令,正式征募关陇地区的豪强地主武装。早在北魏末年的关陇起义时期,这些地方豪强为保卫自身利益,纷纷组织乡兵自卫。东西魏分裂后,此类地方武装并未解散,依旧掌握在各地豪族手中。 宇文泰采取“广募豪强以充军旅”的策略,将原本分散的地方乡兵整合为中央军队的一部分,并由政府选拔关陇地区有声望的人物担任将领加以统领。此举不仅有效增强了中央对军队的控制力,削弱了北魏末年以来日益壮大的地方势力,也促成了武川军人集团与关陇地主阶层之间的政治联合,为日后政权稳定奠定了基础。

            大统十六年(公元550年),宇文泰进一步扩大征兵范围,将征兵对象扩展至所有均田户。这意味着更多的汉族平民被纳入军队体系,西魏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比例显著上升,军队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。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西魏在军事制度上的重大转型,也为后来北周乃至隋唐时期的兵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。
         大统十二年(公元546年)九月,东魏权臣高欢亲自率领十余万大军,兵锋直指西魏在汾水下游的重要军事据点——玉壁城(今山西稷山县西南)。高欢意图拔除这一横亘于己方势力范围内的战略“钉子”,以打通南下之路。面对来势汹汹的敌军,西魏并州刺史韦孝宽临危不惧,率领军民誓死守城,顽强抵御。

         在长达五十余日的围攻中,高欢先后采取了多种战术:先是切断城外水源,企图迫使守军屈服;继而使用火攻,试图焚毁城墙与防御工事;又尝试挖掘地道,妄图从地下突破防线。然而,韦孝宽沉着应战,一一化解危机,成功击退敌军多次进攻。最终,东魏士卒伤亡惨重,死亡人数高达七万余人,却始终未能攻克玉壁。久攻不下之际,高欢忧愤交加,身染重疾,无奈之下只得撤军北归。 玉壁之战成为高欢军事生涯中的一大败笔。他倾尽全力围攻一座孤城,历时五十多日而未能得手,不仅损失惨重,更身心俱疲,最终郁结成疾。次年正月,高欢病逝,结束了其波澜壮阔而又充满遗憾的一生。

         高欢死后,其长子高澄继位,执掌东魏政权。然而,高澄与手握重兵、镇守河南的将领侯景关系紧张。出于对侯景兵权过重的忌惮,高澄欲削其权柄,此举引发侯景强烈不满。为自保计,侯景遂以所辖河南十三州之地投降西魏。 西魏方面欣然接受侯景归降,并由宇文泰亲自统筹应对。宇文泰深知侯景为人机变多诈,故在接纳其投降的同时,谨慎行事,派遣多路大军陆续接收侯景控制区域,并令其交出军队,入朝长安述职。然而,此时东魏亦已发兵逼近侯景辖区,局势骤然紧张。侯景见势不妙,遂背弃西魏,转而投靠南朝梁国,由此引发了震动南北的“侯景之乱”。 在平定侯景之乱的过程中,南朝梁国内部矛盾激化,萧氏兄弟为争夺帝位相互攻伐,内耗严重。西魏则趁此良机,积极拓展疆域,相继夺取汉东、益州及襄阳(今湖北襄樊)等地,牢牢掌控长江上游与汉水流域的战略要地,极大地增强了自身的军事与政治影响力。

            综上所述,玉壁之战不仅是东西魏之间一次重要的战役,也标志着西魏由守转攻的战略转折。此后,西魏逐渐扭转劣势,逐步实现与东魏的实力平衡,并在后续政局变化中占据主动,为其日后建立北周、统一北方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 

后期统治

         大统十六年(公元550年),西魏文帝元宝炬驾崩,皇太子元钦继承帝位,是为西魏废帝。次年,即大统十七年(公元551年),南朝梁发生重大变局,侯景之乱终告平定。梁武帝萧衍第七子萧绎在江陵(今湖北省江陵县)登基称帝,史称梁元帝。

        早在侯景之乱尚未平定之前,萧绎曾向西魏称臣,并与西魏订立盟约,双方以竟陵(今湖北潜江西南)为界,西魏控制竟陵以北地区,而梁则据有安陆(今湖北安陆市)一带。当时萧绎承诺如同附庸般服从西魏,并遣送质子以表诚意。然而待其正式称帝之后,便不再奉行臣礼。 对此,西魏权臣宇文泰派遣使臣宇文仁恕前往江陵访问,借以探明梁元帝的态度。梁元帝在接待宇文仁恕时直言,梁已统一江南,希望西魏归还此前所占据的梁、益、襄阳等地。宇文仁恕返回长安后将情况如实禀报宇文泰。宇文泰认为,既然已经成功夺取梁、益二州,就应乘势进一步图谋江汉地区,扩大西魏的影响力。 恰在此时,梁元帝萧绎之侄萧詧因不满叔父统治,前来西魏朝觐,并请求出兵讨伐萧绎。

        西魏恭帝元年(公元554年)九月,宇文泰命于谨、宇文护等将领率领步骑五万人,进攻江陵。同年十一月,江陵城破,梁元帝被俘并最终被处死。 战后,西魏军队从江陵掳掠百姓男女十余万人,驱赶至关中地区作为劳动力,仅将一座空城留给萧詧管理。同时,原属梁朝控制的雍州诸郡亦被纳入西魏版图,设立为郡县。至此,西魏的疆域进一步扩展至今天的四川、湖北一带,极大地增强了国力与战略纵深。

         同样是在西魏恭帝元年(公元554年),西魏废帝元钦遭遇不测,被宇文泰杀害。随后,宇文泰拥立元廓为帝,是为西魏恭帝。元廓继位后改名为拓跋廓,成为宇文泰手中的傀儡皇帝。 与此同时,宇文泰为进一步巩固权力,强化鲜卑贵族的地位,推行一系列政治与文化措施。他命令有功将领继承鲜卑三十六国及九十九姓的传统,恢复或赐予鲜卑复姓。对于原本使用鲜卑复姓的将领,保留其原有姓氏;而对于那些在北魏太和改制期间将复姓改为单姓的将领,则重新恢复其鲜卑旧姓。

         此外,部分本为汉姓或将汉姓改为单姓的将领,则被赐予新的鲜卑姓氏。 例如,李虎被赐姓大野氏,李弼被赐姓徒何氏,赵贵被赐姓乙弗氏,杨忠被赐姓普六茹氏。这些将领所统领的士兵也纷纷以其主将的新姓氏为自己的姓氏,从而形成一种军事与家族紧密结合的身份认同。

         这一系列政策不仅强化了宇文泰对军队的控制,也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西魏政权的文化面貌,为其后续北周的建立奠定了基础。


走向灭亡
       西魏恭帝三年(公元556年)三月,宇文觉因其嫡子身份被其父宇文泰立为世子,正式确立了继承人的地位;四月,又被任命为大将军,开始参与朝政军务。同年十月,宇文泰去世,宇文觉继而承袭其位,成为太师及大冢宰,肩负起国家政务的重任。由于当时宇文觉年仅十五岁,尚属年少,宇文泰的侄子宇文护便主动承担起辅政之责,开始扶持这位年轻的继承人治理国家。

         同年十二月,西魏恭帝拓跋廓下诏,将岐阳之地封予宇文觉,册封其为周公,为其日后建立新政权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和象征意义。

           西魏恭帝四年(公元557年)正月,在堂兄宇文护的强力支持与策划之下,宇文护迫使西魏恭帝将皇位禅让给宇文觉。宇文觉正式登基称帝,接受禅位,改元即位,号称“天王”,并宣布国号为“大周”,史称北周,标志着北周王朝的正式建立。 登基之后,宇文觉追尊其父宇文泰为文王,母亲元氏为王后,以示孝道与对家族正统的延续。同时,他立妃元胡摩为王后,元胡摩乃西魏文帝第五女、晋安公主,出身高贵,此举也进一步巩固了新政权的政治联盟与合法性。

        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昭示着一个新兴王朝的诞生,也为北周此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


【疆域】
           西魏时期延续了东汉末年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制度。然而,由于北方战乱频仍,大量北方居民为避乱举家南迁,纷纷定居于长江中下游地区。为了安抚这些南迁的士族和民众,当时的政府在其聚居区域仍沿用其原籍北方的州郡县名称,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大量的“侨州”“侨郡”“侨县”。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人心的作用,但也导致地方行政制度的严重混乱。

        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自东晋起至隋初,历时近二百年,先后进行了九次较大规模的“土断”改革,即将侨置的州郡县与实际土地和户籍管理相结合,逐步废除虚设的行政单位,重新整编地方行政体系。这一系列改革最终基本理顺了地方行政体制。 与此同时,南北朝时期的各个政权为了彰显统治权威或安抚地方势力,往往随意增设州郡,导致地方行政区划泛滥成灾。

           北周大象二年(公元580年),北方地区已有州达221个、郡508个、县1124个;而南方梁朝大同五年(公元539年)时,也设有州107个、郡586个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许多地区出现了州无辖郡、郡无可辖县的现象,甚至有两州同治一地或一地拥有两个郡名的情况,地方政治制度陷入极度混乱的状态,行政效率低下,严重阻碍了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的发展。



【政治】
改革制度

         西魏恭帝元年(公元554年)正月,元钦驾崩,宇文泰趁机拥立元廓为帝,使其成为傀儡皇帝,自己则掌握实权。借此契机,宇文泰得以推行一套全新的官僚制度。这套制度由汉族士人苏绰、卢辩依据《周礼》制定,体现了对传统礼制的继承与创新。 新官制摒弃了自魏晋以来所沿用的官职名号,转而仿效《周礼》,设立六官体系:宇文泰自任太师兼大冢宰,总揽朝政;李弼为太傅兼大司徒,负责政务;赵贵为太保兼大宗伯,主理礼仪事务;独孤信担任大司马,主管军事;于谨为大司寇,掌管刑狱司法;侯莫陈崇为大司空,负责工程与财政。其余官职称号也大多依照《周礼》设定,体现出鲜明的复古色彩。

           然而,这一改革并非完全抛弃秦汉以来的官制体系,而是采取了兼容并蓄的方式加以调整和利用。特别是在地方行政体制方面,依然沿袭秦汉时期的旧有制度,未作根本性变动。这种“中央复古、地方守旧”的做法,既有助于稳定政权基础,又便于实施有效的治理。 在进行官制改革之前,宇文泰还制定了“九命之典”,以规范内外官员的等级和爵位。该制度将官吏分为十八个等级,分为正九命与九命两个序列。命数越多,官阶越高。例如,柱国大将军为最高级别,定为正九命;骠骑大将军、车骑大将军则为九命。虽然“命”与以往“品”制类似,但其排序方式有所不同,最高官阶为正九命,而非正一品。

          此外,在此次官制改革中,宇文泰还将地方官员的任免权力收归中央,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。此举不仅加强了他对全国政治局势的掌控,也为日后北周取代西魏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。 与此同时,在军事方面,宇文泰继续深化府兵制度改革,通过推行鲜卑化的措施,以安抚鲜卑族人的心理情感,同时淡化府兵中的民族界限,增强军队的凝聚力与战斗力。 总体而言,西魏恭帝时期宇文泰主导的这场官制改革,表面打着恢复《周礼》传统的旗号,实际上则是借古改制,强化个人权威,逐步削弱皇权,为其后来建立北周王朝扫清障碍、铺平道路。这一系列举措深刻影响了北朝晚期的政治格局,也为隋唐时期的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。


汉化政治
         宇文泰出自鲜卑族宇文部,于长安建立西魏政权。当时朝廷官员多为关西地区的世家大族。宇文泰倚重世代为官的武功人苏绰,依据汉民族传统的政治理念进行改革。

         大统元年(535年)三月,颁布了二十四条新政;同年十一月,又追加颁布十二条新制,共计三十六条,被后世称为“中兴永式”,意即可以永久施行的治国范式。 这三十六条新制内容广泛、措施具体,主要包括:严禁贪污腐败,整顿吏治;精简政府机构,裁减冗员;设立正长制度(正即闾正、族正,长指保长,通过保、闾、族等基层组织加强地方治理);推行屯田制度,以保障军粮供应和促进农业生产;建立计帐制度,即提前估算次年的赋税与徭役总额,以便合理安排财政收支;完善户籍管理制度,确保国家对人口和土地的有效掌控。

          大统七年(541年)九月,苏绰进一步总结汉族封建统治的经验,归纳出六项核心施政原则:“清心、敦教化、尽地利、擢贤良、恤讼狱、均赋役”。其中,“清心”强调官员应摒除私欲,公正无私;“敦教化”注重道德教化与社会风俗的改善;“尽地利”主张发展农业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;“擢贤良”倡导选拔真正有德有才之人参与政事;“恤讼狱”要求司法公正、宽严相济;“均赋役”则强调赋税与徭役应公平合理分配。宇文泰高度重视这六条施政纲领,将其正式颁行为“六条诏书”,作为西魏政权的根本治国方针。 不仅如此,宇文泰还特别命令中下级官吏必须认真学习“六条诏书”及计帐制度,规定凡不能通晓此六条和计帐之法者,不得担任官职。此举极大地推动了政策的贯彻执行,也提升了官员整体的治理能力。 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,西魏国内的汉人势力逐渐增强,汉文化的影响力不断扩大,整个政权的汉化程度日益加深。

           为了维护鲜卑贵族的政治优势地位,宇文泰同时倡导保持鲜卑旧俗。他下令将原本改姓为汉姓“元氏”的贵族恢复其原姓“拓跋氏”,甚至要求一些权势显赫的汉人将领也将自己的姓氏改为鲜卑姓氏。不过,这一强制性的举措并未持续太久便被取消,因为此时民族融合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,不同族群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,文化上的交流与融合不断加深,为后来北周乃至隋唐统一全国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。


德治教化

         在政治治理方面,宇文泰秉持“以德为本、教化为主,法治为辅”的统治理念,强调道德修养与礼法教化的结合。他要求各级官吏以儒家学说作为修身立德的根本,躬行实践仁义、孝悌、忠信、礼让、廉平、俭约等核心价值观,严格遵守儒家所倡导的道德规范,以此提升官员的操守与治理能力,树立良好的政风与民风。 与此同时,宇文泰也注重对普通百姓的思想引导,积极推广孝悌、仁顺、礼义等儒家伦理观念,通过教育和宣传,将这些纲常名教深植于民众心中。他希望通过道德教化使人心归于和顺,志向趋于安定,从而达到“心和志静、邪僻之念不生”的理想社会状态,进而巩固政权的稳定与社会的长治久安。这一治国方略体现了他对儒家治国理念的高度认同与实践运用。

 

用人方针

          在用人方面,宇文泰奉行“唯贤是举,不限资荫”的原则,强调选拔官员应以德才为重,而非出身门第。在他看来,只要具备高尚的品德和卓越的才能,即便出身寒微,也应当被委以重任,甚至位列三公。这一用人理念打破了长期以来以门第取人的传统桎梏,展现出一种开放、进步的用人新风尚。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,西魏政权得以广纳贤才,不仅有效提升了政府的治理能力,也确保了吏治的相对清明。同时,也为大量汉族士人进入政权核心提供了契机,增强了政权的凝聚力与稳定性。

 

法律制度

         在法律方面,宇文泰主张宽严相济,既反对苛政暴刑,又强调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。他明确提出“法不阿贵”的治国理念,要求执法者不偏袒权贵,对违法官吏一视同仁,依法严惩。例如,宇文泰的内兄王世超担任秦州刺史时,骄横跋扈、恣意妄为,扰乱地方秩序,最终被依法赐死,彰显了法律的威严。又如,曾官至大将军的郑伟,因不守法度、恣意行事,也被依法免职,体现了有法必依、违法必究的治政原则。 同时,宇文泰也强调司法过程中的审慎态度,要求断案者秉持公正之心,避免因严刑拷打而导致无辜者屈打成招,造成冤假错案。他提倡慎用刑罚,注重证据与情理的结合,力求实现司法的公平与人道。在大统十三年(公元552年),宇文泰更是下令废止了沿袭两千余年的宫刑,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他对刑罚制度的人道化改革,也标志着西魏法律体系向文明与进步迈出的重要一步。


 



【军事]

          西魏军队的兵源最初主要来自鲜卑族的氏族部落旧制。邙山之战失败后,为了增强军事力量,宇文泰开始广泛招募汉族地方豪强武装,将其编入军队,称为“府兵”。这一制度的实施,标志着西魏军事体制的重大变革。 府兵制下的士兵享有免除赋税的优待,平时接受严格的军事训练,战时则应召出征,成为国家常备军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这些府兵由宇文泰及八位鲜卑与汉族将领共同统领,号称“八柱国”。

         在八柱国之下,又设有十二位大将军,每位大将军统率两个开府,每个开府各领一军。这种组织结构层级分明,指挥系统严密,体现了高度的军事组织能力。 值得注意的是,大将军中既有鲜卑将领,也有汉人将领,如杨忠等,他们曾率军攻下江陵,俘虏梁元帝,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军事胜利,极大地扩展了西魏的疆域和影响力。

          大统十六年(公元550年),西魏正式确立了由八柱国分别掌管禁军的府兵制度。此时,全国府兵总兵力约有五万人。除宇文泰本人及宗室成员元欣外,其余兵力由六位柱国大将军分别统领。这一制度的确立,使得军队的指挥权更加集中,训练更加统一,有效增强了中央政权对军队的控制力,为日后北周乃至隋唐的军事制度奠定了基础。 与此同时,西魏继续推行均田制,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。根据敦煌出土文书《西魏大统十三年计帐》记载,当时虽然已经在实施土地的授受分配,但普遍存在授田不足的现象,反映出土地资源紧张以及制度执行中的困难。

        在力役方面,最为普遍的是“六丁兵”制度,即每名成年男子每年需为政府服役两个月,分两次进行,每次一个月。这一体制虽加重了百姓负担,但也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劳役来源,支撑了国家的军事与工程建设。 总体来看,府兵制与均田制的并行实施,不仅加强了西魏的军事实力,也为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,是西魏能够在乱世中立足并逐步壮大的关键因素之一。



【经济】

         在西魏时期,统治者继承并发扬了儒家“先富后教”的治国理念,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与民生经济的恢复与发展。为此,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,鼓励农桑、奖励耕植,推动社会生产力的稳步提升。 首先,西魏大力恢复和实施均田制度。由于长期的战乱、天灾以及土地兼并现象严重,大量农民失去土地,流离失所,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。

         为了重新整合劳动力与土地资源,西魏政府恢复了均田制,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能够获得基本的生产资料,从而为农业生产的恢复提供了制度保障。虽然西魏时期的均田制在授田标准、租调征收等方面与北魏略有差异,但总体变化不大,主要的改革集中在徭役制度方面。

          服役年龄由北魏时期的十五岁提高至十八岁,体现了对青年劳动力保护的意识;同时根据年成的好坏调整服役时间,在丰年不超过一个月,中等年景不超过二十天,歉年则不超过十天,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。此外,每户农家仅需一人服徭役,避免了因征发过多而影响家庭生计和农业生产。

          与此同时,西魏还推行了户籍制度与计帐制度。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户籍体系,掌握人口和土地状况,并采用“计帐”方法预先估算次年的赋税与徭役规模,力求实现财政收入的合理安排。此外,政府还统一规定了绢布的长度标准,以四十尺为一匹,规范市场交易,促进商品流通。

            除了制度层面的改革,西魏还特别强调地方官员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职责。每年春耕开始之际,州县长官必须亲自组织和督促百姓,无论男女老少,只要具备劳动能力,都应参与耕作,确保不误农时。对于那些游手好闲、懒惰怠工、不愿从事生产的人,则依法予以惩处。由于将劝课农桑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,因此大多数地方官吏都能切实履行职责,积极推动农业发展。经过多年的努力,西魏的经济逐渐恢复,粮食储备充足,社会呈现出“仓廪充实”的繁荣景象。

         西魏的经济发展并非没有问题。频繁的战争、大规模的土木工程如修建宫室、修筑长城等,仍然给民众带来了沉重的徭役负担。此外,部分官吏贪污腐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。特别是北周武帝灭齐之后,出现了穷兵黩武的趋势,对国家经济造成一定压力。

         西魏统治者深刻认识到制约北方经济发展的三大核心问题:

         一是豪强地主与僧侣阶层隐占土地与户口,导致国家税收流失;

         二是编户逃亡现象严重,形成“重赋—逃亡—再加赋—再逃亡”的恶性循环;

        三是奴婢杂户的存在严重影响劳动者积极性,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。

        这三大问题长期困扰着北方政权的稳定与发展。 在这方面,西魏通过一系列制度改革,成功缓解了这些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。相较于北魏孝文帝虽在解决豪强隐占土地与民户逃亡方面取得成效,但在寺院经济与奴婢问题上未能触及,东魏、北齐更是在这些问题上积弊更深,西魏则通过两次重大改革,从政策层面逐步解决了上述三大难题。正是这种系统性、前瞻性的经济治理,使得西魏由弱变强,不仅实现了自身的稳定和发展,更为后来隋朝统一全国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。


土地制度
       西魏时期继续推行均田制,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合理分配土地资源,稳定社会秩序,促进农业生产发展。其主要内容包括:凡年满十五岁以上的男子,可受露田四十亩、桑田二十亩;妇女则受露田二十亩。对于露田,实行加倍或两倍授予的方式,以备轮作休耕之需,这部分土地被称为“倍田”。当受田者身故或年逾七十岁时,其所受露田须归还国家。而桑田则为世业田,不需归还,但受田者须在三年内按规定种植桑树、榆树或枣树。若所在地区不适合种桑,则男性可受麻田十亩(相当于桑田),女性则受麻田五亩。

         对于家庭原有桑田的情况,其所有权保持不变,但可用于抵充应受田额。若实际所受土地已达到规定数额,则不得再受;若超过应受额的部分,允许出卖;若不足应受额,则可通过购买补足。

           贵族、官僚和地主阶层还可通过拥有奴婢和耕牛获得额外的土地份额。奴婢受田标准与平民相同,每头耕牛可受露田三十亩,一户最多可授四头耕牛的土地。 对于仅有老人、幼童或病残者的家庭,户主可按正常男丁应受田额的一半给予土地。

           每年正月,政府统一进行一次土地的回收与重新分配。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地区,若年满十五岁的成年男子应受田却无田可授时,首先以其家原有的桑田予以补充;仍不足,则从家庭成员已受田中适当调剂部分土地予以满足。而在土地充足的地方,居民不得随意迁徙;若土地不足,可向空旷荒地迁移,但禁止由赋役负担重的地区迁往负担轻的地区。对于土地较多的地区,居民可根据自身能力借用国有荒地进行耕种。

         关于园宅用地的标准,普通百姓每三口人可分得一亩,奴婢则每五口人可分得一亩。因犯罪被流放或绝户无人继承的土地,将收归国家所有,用于均田分配,并优先考虑授予其近亲。地方官员根据其官职高低授予相应的职分田,如刺史十五顷、太守十顷、治中与别驾各八顷、县令及郡丞各六顷。这些土地不得买卖,官员离任时须移交下任官员。 此外,均田制与赋役制度密切相关。自均田令颁布后,均田农户除丁男需承担一定的征戍和杂役义务外,每一对成年夫妇每年需缴纳帛或布一匹(约合四丈)以及粟米二石。

           对于未满成年但年满十五岁的未婚男女四人,或从事耕织劳动的奴婢八人,或耕牛二十头,其应缴纳的租调数量分别等同于一对成年夫妇的标准。 通过这一系列制度安排,西魏不仅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——土地的公平分配,也进一步规范了国家财政收入来源,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控制力。


均田制

          在进行政治和军事改革的同时,西魏统治者并未完全摒弃前朝封建王朝中那些有助于恢复生产、安定民生的优良政策。例如,天子亲自耕种籍田以示重农之意,颁布劝农诏书鼓励百姓务农,灾荒年份则开仓放粮赈济贫民,并实施各种形式的蠲免赋税与赈济措施,甚至开放苑囿、解除禁令以缓解民间生计压力。其中,最为关键的一项制度性举措便是均田制及其配套政策的推行。

          均田制的实施,或许自西魏初期已有雏形,但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并全面施行,则大约是在西魏恭帝元年(公元554年)。据《隋书·食货志》记载:“太祖作相,创制六官。”紧随其后便记录了关于均田、租调、榷盐等制度的内容。负责这些政令具体执行的官员,如“载师”、“司均”、“司仓”、“司赋”、“司役”、“掌盐”等,皆隶属于“六官”体系中的“地官”部门。而史书记载宇文泰直到恭帝三年才正式担任“太师”、“大冢宰”,并开始依照周礼设立六官制度。

         因此,可以推断相关职能部门及制度的正式确立,应大致发生于此时。 西魏的均田制度在继承北魏均田法的基础上,也有所创新与发展。其主要内容包括:凡有妻室的成年男子(即已婚丁男)可授田120亩,未婚丁男则授田100亩;租调方面,有妻室者每年需缴纳粮食五斛、绢十匹、绵八两,未婚者减半;所有年满18岁至64岁的民众均须缴纳赋税,具体征收数额视当年收成情况而定——若每亩收获四釜(一釜约合六点四斗或十斗),视为丰年,征收全额赋税;若每亩收获三釜,为中年,征收半额;若每亩仅收二釜,为歉年,仅征十分之一;此外,官吏俸禄的发放比例也与赋税征收标准一致,体现了财政分配的公平性。

         在徭役制度方面,百姓服役年龄为18至59岁之间。丰年需服役一个月,中年二十天,歉年则只需服役十天;每次征发徭役,每户最多出一人,不得重复征派。对于特殊情况下免除赋税与徭役的情形,亦有详细规定,充分体现出政策的人性化考量。 从整体来看,这一制度与当时所倡导的“中兴永式”以及“六条诏书”的核心精神高度契合。虽然表面上看,租税负担似乎较重,但如果结合中年与歉年的减免政策综合分析,其总体负担实际上略低于北魏、东魏乃至北齐的标准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同时,徭役时间有了明确限制,避免了以往滥征劳役的现象,是一项具有显著进步意义的改革。特别是赋税与徭役的征收,以及官吏俸禄的发放,均依据年成好坏灵活调整,显示出对农民实际生活状况的深切关注与合理安排。 由于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,尤其是均田制的推广,使得西魏时期的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。

         农业方面,关中地区迅速恢复了生产能力,随着益州、荆州以及关东产粮区相继纳入北周版图,加之寺院经济势力被削弱,农业人口与耕地面积大幅增长,农业生产基础更加坚实。屯田制度也在不断扩大规模。

          早在大统初年(535—551年),为满足战争所需,西魏便大力推行屯田政策,任命薛善为司农少卿,负责管理同州夏阳县(今陕西韩城南)的二十处屯田基地。到了元钦统治时期,又在梁州设立屯田机构,进一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。 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,地方官员采取“恩威并重”、“施政仁恕”的治理策略,有效促进了民族融合与社会稳定。

          申徽在大统十二年(546年)出任瓜州(今甘肃敦煌西)刺史期间,勤政廉洁、以身作则,倡导节俭作风,推动农业生产连年丰收,使边疆民众安居乐业,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。 综上所述,西魏时期通过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改革措施,尤其是均田制的推行,不仅稳定了社会秩序,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,也为后来北周乃至隋唐的政治经济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
手工业
          此时期的手工业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。在中央官制中的“冬官”之下,设有工部、匠师、司金、司水、司玉、司皮、司色、司织等大大小小五十余个职能部门,相较于北魏时期,分工更加细致明确,管理体系更为完善。一些由官方设立的大型手工工场规模宏大,展现出高度的组织化与专业化水平。例如,夏阳诸山的冶铁作坊负责打造军需器械,拥有工匠达八千人之众,足见其生产规模之庞大与政府对手工业的高度重视。 与此同时,手工艺制品的技术水平也达到了相当高的境界。

           西魏文帝时期所制造的“仙人”和“水芝”两种欹器,构思巧妙、制作精良,堪称巧夺天工,令人赞叹不已。这些工艺品不仅体现了当时高超的工艺技术,也反映出宫廷文化对于审美与礼仪的追求。 此外,北周时期的盐业亦十分繁荣。当时已有海盐、池盐、井盐等多种来源,并且还出现了用于祭祀和接待宾客的“形盐”,其形状被制成虎形,寓意吉祥庄重;另有作为药用的“饴盐”,显示出对盐资源的多样化利用。

        盐业由政府严格控制经营,百姓若需取用,必须缴纳相应的税赋,体现出国家对这一重要资源的高度垄断与管理。

 


货币
         西魏北周时期,货币制度仍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。大统年间虽然铸造了“大统五铢”钱,但这一举措并未能有效遏制民间的私铸行为以及杂伪钱币的流通。然而,尽管货币体系存在诸多问题,对商业活动的影响却相对有限。 随着西魏中期政治局势的逐步稳定,政府开始重视基础设施建设,修复了从关中通往汉中、巴蜀的重要交通要道,进一步打通了与西域之间的商贸往来。

        这一时期,西魏与西域展开了大规模的通商贸易,大量来自西域的异域服饰和珍贵毛皮源源不断地涌入中原,“卉服毡裘,辐辏于属国;商胡贩客,填委于旗亭”,生动描绘了当时繁华的商业景象。商品种类日益丰富,市场交易活跃,商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。

         在地方治理方面,一些地方官员也积极投身商业经营,不少守宰通过经商积累财富,民间亦涌现出众多富商巨贾。有记载称,当时的商人甚至携带黄金二十斤前往京师进行大宗贸易,可见商业资本之雄厚与市场活力之旺盛。

         在货币政策方面,金银作为货币的使用逐渐普及。河西诸郡普遍使用西域的金银钱币,而官府对此并未加以禁止。皇帝甚至以银钱赏赐臣下,表明金银在这一时期的货币体系中已占据重要地位,并开始发挥实际的流通功能。

          此外,在对外贸易过程中,部分地方官员还展现出高度的经济智慧,利用商业手段推动地方经济发展,改善民生。例如,韩褒任西凉州(今甘肃张掖西)刺史时,发现州内贫富差距悬殊,社会风气重富轻贫,贫困百姓常受欺压。为改变这一状况,他采取了一项颇具远见的政策:每当西域商人前来交易时,便优先安排贫困百姓与其进行商贸往来,从中获取可观利润。此举不仅提高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,也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。

         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,州内贫富差距逐渐缩小,人口增加,百姓生活日趋殷实,实现了以商扶贫、以贸富民的治理目标。 综上所述,西魏北周时期虽然货币制度尚不完善,但在交通恢复、对外贸易拓展及地方治理创新等多重因素推动下,商业依然保持了持续发展的态势,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。
 



【文化】
思想

        西魏时期,统治者高度重视儒家思想的指导作用,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武器。为革除鲜卑族旧有的一些落后习俗,同时抵制当时思想领域中盛行的空谈玄理、崇佛论道等腐朽风气,西魏政权大力推行儒学复兴政策,旨在重塑社会价值体系,强化国家意识形态。 在文化教育方面,朝廷于京师长安设立国子学,广纳贤才,专门培养通晓儒家经典的士人。卢诞作为当时著名的儒学大师,被任命为国子祭酒,负责主持国子学的教学与管理事务。通过系统的学校教育,西魏培养了一大批具备儒家思想理念的人才,为政权的稳固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。

           与此同时,为了规范文风,纠正当时文章崇尚浮华、空洞无实的弊端,西魏依照先秦典籍《尚书》中的《大诰》篇体例,仿制撰写了一篇新的《大诰》,并于大统十一年(公元545年)正式颁布,宣示群臣。文中明确规定,自即日起,所有官方文书和文章必须依照此文体格式书写,以期恢复质朴实用的写作传统,推动文风的转变。 此外,在政治制度建设方面,宇文泰颁布“六条诏书”,涵盖选贤任能、清正廉洁、重视农桑、减轻赋役、整肃吏治、推崇教化等方面内容,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纲领。

           为确保这些政策切实贯彻执行,宇文泰下令各级官吏必须认真学习并背诵六条诏书的内容,同时掌握计帐之法。凡不能通晓六条及计帐之法者,一律不得担任官职。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官员的素质与能力,也极大地推动了关陇地区政治风气的革新,为西魏政权的稳定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 


艺术

          敦煌石窟第249窟的营建时间可追溯至西魏时期,是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洞窟之一。该窟平面呈方形,窟顶为覆斗形结构,正壁(西壁)中央开凿一圆券大龛,龛身较低,这一形制在莫高窟中首次出现于西魏时期,标志着洞窟形制的发展演变。 窟内正壁龛中塑有一尊善跏趺坐佛,佛像高约2.4米,身后绘有火焰纹背光,象征佛光普照。龛内两侧及龛顶分别绘有供养菩萨、飞天、婆薮仙与鹿头梵志等形象,内容丰富,布局有序。

            龛楣装饰精美,绘有忍冬纹、伎乐化生及禽鸟图案,其上与窟顶正披相连,下接束帛形龛柱,整体装饰华丽而不失庄重。 龛外两侧亦绘有供养菩萨与飞天形象,但左右胁侍塑像现已不存。

          现存于左壁(南壁)与右壁(北壁)内侧的两身菩萨塑像,均为后世改塑,原貌已不可辨。前壁因年久失修而残毁严重,左、右两壁大致保留了自上而下的构图格局,依次为天宫伎乐、千佛与药叉形象,其中千佛中央各绘一铺说法图。 左右两壁上部的“天宫伎乐”尤为引人注目。

            画面中,伎乐天半身露出天宫城门,头戴宝冠,上身赤裸,身披飘带,腰系长裙,或翩然起舞,或吹奏乐器,动作夸张,神态生动,营造出一种热烈欢快的氛围,展现出天宫世界的祥和与欢乐。 中层的千佛图像以衣着、头光、身光的不同配色为区分,八身为一组,循环排列,形成斜向排列的光带,象征诸佛“佛佛相次,光光相接”的庄严景象。在左、右两壁千佛中央,各绘一铺说法图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右壁的说法图以立佛居中,两侧各有两身菩萨,皆立于宝池中的莲花座之上。佛光上方饰以华盖,华盖上雕刻兽头与双凤图案,两侧各绘两身飞天。上方飞天身着大袖长袍,属中原风格;下方飞天则呈半裸状,披巾长裙,手捧莲蕾或作散花状,双脚倒垂,头向上,属西域风格,两种风格并存,体现出多元文化交融的特色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左壁说法图与右壁对称,形式大致相同,唯华盖装饰为兽头与双龙图案,下部亦有宝池莲花。两壁说法图下方还绘有供养人行列与药叉力士形象,进一步丰富了画面内容。 249窟壁画中最具艺术价值与文化意趣的,当属窟顶四披的壁画。窟顶为覆斗形结构,中心为垂莲藻井,四披壁画内容丰富,题材广泛,描绘天地万象,展现群生百态。上部为天空景象,呈现神仙世界;正披(西披)绘有阿修罗王,前披(东披)绘有摩尼宝珠,皆为典型佛教题材;右披(北披)绘东王公,左披(南披)绘西王母,体现出浓厚的道教神仙思想;四披下部则环绕窟室一周,描绘山林野兽及狩猎场景,展现人间生活,构成一个天地神人共处的想象空间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正披壁画中,阿修罗王居中而立,赤身裸体,四目四臂,形体高大,脚踏大海,手擎日月,双龙护卫。其身后为须弥山,山上建有忉利天宫,城堞巍峨,是佛教中三十三天天主帝释的居所。须弥山两侧绘有雷公、风神、辟电、乌获、雨师、飞天、朱雀、迦楼罗(金翅鸟王)等形象,气势磅礴,仿佛雷电交加、风雨欲来。大海两侧还绘有仙人在宫殿中修行,羽人奔走,鹿与弥猴饮水觅食,动静结合,意境深远。 前披壁画中,中央绘有两位勇猛健壮、肩生羽翼的力士,共同捧举莲花状摩尼宝珠。周围环绕着翩翩起舞的飞天、振翅欲飞的朱雀与孔雀、龟蛇相缠的“玄武”、奔腾跳跃的“乌获”、举足前行的“开明”以及倒立耍杂技的力士。

            画面中,开明前方还有一只猿猴,蹲坐树上,神情警觉,姿态生动,为整幅画面增添了几分灵动与趣味。 综上所述,敦煌石窟第249窟不仅在形制上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,其壁画内容更是集宗教、神话、世俗生活于一体,展现了西魏时期艺术风格的多元融合与高度成就,是研究佛教艺术与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实物资料。
 

 

【民族】

         在南北朝时期,东魏与南梁、西魏与北方少数民族柔然和突厥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。为稳定边疆局势,西魏采取了以和亲为主的政治策略,力求通过联姻和外交手段缓和与周边民族的紧张关系,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。 北魏末年,朝政动荡,内部纷争不断,导致国家实力削弱,边境防线松弛。柔然趁机崛起,频繁侵扰北魏北部边境,对政权构成严重威胁。西魏建立之初,文帝元宝炬为了巩固政权、稳定北方边防,采取了一系列安抚政策。他首先将宗室元翌的女儿嫁给柔然首领阿那瑰的弟弟塔寒,以示友好;随后又迎娶阿那瑰之女郁久闾氏为皇后,进一步加强与柔然的政治联盟。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有效缓解了来自北方的压力,也为西魏赢得了宝贵的喘息与发展时间。 与此同时,西魏也积极与另一支北方强族——突厥建立联系。

            大统十一年(公元545年),西魏权臣宇文泰派遣使者出使突厥,开启了双方正式交往的序幕。此后,双方关系日益密切。

            大统十七年(公元551年),西魏皇帝元钦将长乐公主嫁予突厥可汗阿史那土门,标志着两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。突厥方面也频频遣使来访,向西魏赠送礼品,表达友好之意。特别是在元钦统治期间,突厥曾一次性向西魏进献战马五万匹,充分体现了双方良好的外交关系与互信基础。 西魏对北方少数民族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、军事与外交措施,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具有深远意义。这些政策不仅有效保障了边疆地区的安定,避免了大规模战争的发生,还促进了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,推动了民族团结与文化互动,为日后统一局面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。 值得一提的是,尽管当时整个北方地区普遍出现了鲜卑化的趋势,但西魏却逆流而上,坚持推行汉化改革。

          自公元528年尔朱荣发动“河阴之变”以来,洛阳一带的汉族权贵和北魏皇室遭受重创,鲜卑化进程加快,甚至一度出现了全面恢复鲜卑旧俗的趋势,历史仿佛进入了倒退阶段。然而,宇文泰所建立的西魏政权,并未随波逐流,而是坚定地延续并深化了汉化政策。面对复杂的民族关系和严峻的政治形势,西魏政府积极调整治理策略,注重融合汉文化与鲜卑传统,既尊重少数民族风俗,又大力推广儒家思想与制度建设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这种兼容并蓄的治国理念,使得西魏在短短数十年间迅速扭转了建国初期东强西弱的局面,逐渐由弱势一方转变为强大的政治实体。不仅为后来北周武帝宇文邕灭北齐、实现北方统一打下了坚实基础,更深远影响了隋唐两代的国家体制与文化格局,成为中华文明发展史上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节点。

 
 

【皇帝世系】

【一】元愉.文景皇帝(追尊)

【二】文皇帝,元宝炬年号:大统,535年-551年,葬永陵
【三】元钦,未建年号,称元年,551年-554年,葬永陵
【四】恭皇帝,拓跋廓,未建年号,称元年,554年-556年

 
【其他阅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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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魏(535年―556年),南北朝时期由北魏分裂出来的割据政权之一

2023年9月26日 22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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